泰州海陵检察院精准打击新型网络犯罪

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步婷婷 顾素梅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子设备普及,针对设备激活系统的新型网络犯罪悄然滋生,不法分子通过“空中激活”手段伪造设备激活信息,不仅破坏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更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这样一起案件,精准打击此类新型网络犯罪,通过分层处理、行刑衔接、风险防控等举措,实现惩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为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提供了样本。

2021年5月起,陈某某伙同他人非法开展“空中激活”业务代理,伙同他人通过自行搭建的平台网站,将客户提供的电子手表、蓝牙耳机等设备信息导入系统,伪造激活代码发送至一些大品牌的电子产品终端激活系统,篡改设备激活时间、地点及电子保卡等核心信息。陈某某招募人员组建团队具体操作,自身负责对接客户、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其团队成员各获违法所得5万元至14万元不等。李某某、樊某某等3名代理商为赚取差价,将大量客户订单交由陈某某处理,其中李某某涉及虚假激活设备147万余台、非法获利100余万元,樊某某等人涉及38万余台、非法获利23万余元。

2025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细致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涉案企业的激活系统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核心功能,是企业生产销售、向经销商返利的重要依据,不法分子伪造激活代码篡改系统存储数据,导致系统无法正常监控设备激活状态,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且涉案数量巨大、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分层分类处理:对陈某某、李某某等5名主犯及关键参与者,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对9名受雇佣从事辅助性操作、参与程度浅、违法所得少且认罪悔罪的涉案人员,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陈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目前判决已生效。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对相对不起诉人员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人员已被作出行政拘留等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均受惩处。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系统安全漏洞,检察机关还向涉案企业制发《风险提示函》,从加强系统防护、完善内控管理、健全合作伙伴监管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