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立昊洋 鲍静 通讯员 刘姝廷
婚姻中房产证“加名”常被视为爱的承诺,但当感情破裂时,这份“赠与”将如何分割?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明确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并非必然平分,结合婚姻存续时间、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原出资方所有,其向另一方支付10%市值补偿款。
该案中,原告小丽与被告刘某于2024年5月经朋友介绍相识,恋爱三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前,刘某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2025年6月,二人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小丽将刘某诉至城固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按房屋50万元市值,分割50%即25万元补偿款。
庭审中,刘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小丽无权分割。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涉及房屋系刘某婚前财产,婚后加名行为本质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加名后房屋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依法享有分割权。因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无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重大过错,双方对家庭均有贡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刘某所有,刘某向小丽支付房屋市场价10%即5万元补偿款。
法官提醒,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虽然房屋性质转为共同财产,但分割时绝非“一刀切”平分。法院会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长、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是否孕育子女、离婚过错情况等因素,公平合理确定补偿份额。婚姻的核心是情感与责任,而非获取不当财产利益的手段,双方应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