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立昊洋 鲍静 通讯员 辛潇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沙河子法庭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八旬老人刘某驾驶无牌“老头乐”代步车在乡村道路违规行驶,与正常通行的六旬老人李某相撞致其受伤,法院判决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老头乐”未登记上牌、未购买任何保险,两万余元赔偿款全部由刘某个人承担。
案件发生在商州区的乡村道路上。被告刘某日常生活中驾驶无牌“老头乐”代步出行,事发当日,刘某驾车转弯时没减速、没靠右行驶,违规占用对向车道,与正常骑行的原告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庭审中,刘某坦言明知车辆无法上牌、不能购买保险,仍图方便上路,面对赔偿结果懊悔不已。
法官表示,“老头乐”并非法外之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上路必须登记挂牌、购买交强险,驾驶人需具备相应驾驶资格。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的,车主需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责任划分。本案中,涉事车辆无牌无险,所有赔偿最终由刘某个人承担。李某虽然胜诉获得赔偿,却因伤情饱受病痛折磨,双方家庭均陷入困境。
法官提醒:乡村道路路况复杂、视线不佳,“老头乐”安全系数低、防护能力差,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老年人出行应选择合规交通工具,拒绝非标“老头乐”;合法上路车辆务必登记上牌、持证驾驶、足额投保,行驶中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