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中医思维” 第三届“凤凰预防法治”论坛侧记

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第三届“凤凰预防法治”论坛在海口举行,来自国内外300名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围绕“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中医思维’——矛盾纠纷防控关口再前移”主题,共商如何将中医“治未病”预防理念融入现代治理语境,为构建与海南自贸港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预防性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本届论坛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海南省法学会、海南省公证协会指导,三亚凤凰公证研究院、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三亚凤凰公证处等联合举办。《法治日报》记者在现场注意到,论坛通过深度对话与智慧碰撞,不仅确立了预防法治的理论根基,更将“治未病”理念转化为养老、民营经济、商事调解等治理领域的创新方案。

防患·善治

法治不能止步于“亡羊补牢”,而应追求“未雨绸缪”。海南自贸港作为我国制度型开放新高地,面对要素流动之频繁、法律关系之复杂,需要从“解纷”到“防患”的治理范式重构。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教授、凤凰公证理事会理事长车承军以“再前移”破题,提出时序再前移、位置再前移、资源再前移、效果再前移,深耕预防性法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近年来,三亚凤凰公证处以群众身边的公证“法郎中”角色嵌入社会综合治理网络,将中医“四诊八纲”应用于社会治理,为预防法治理念落地提供鲜活样本。

著名法学家徐显明在主旨演讲中指出,以政治统领、系统治理、科技支撑构建低成本、塑造型的预防法治体系,实现从被动处置到主动塑造的范式转变。

在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执行会长徐建中看来,以中医“治未病”为治理哲学,将公证服务嵌入民生保障,实现与养老“早预防、早保障、早安心”理念同频共振。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帅强调,自贸港封关运作首年,法治保障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塑造,以“抓前端、治未病”为牵引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并以国际化视野补齐规则衔接短板。

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索邦法学院教授穆斯塔法·梅基从国际比较视野指出,公证人是预防性司法体系得以稳固运行的根基所在。在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通过前置性法律保障,有效发挥了社会关系“稳压器”功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清华大学社会治理与发展研究院院长张成岗教授先后围绕社会治理现代化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进行主旨演讲。

论坛上,海南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正式揭牌,“凤凰廪府全球华侨华人财富管理公证服务平台”同步发布。

破局·探路

平行论坛的主题为“破局·探路:民事信托与养老法律服务的协同创新”,精准落笔“治未病”理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论证民事信托、意定监护等制度承载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其协同创新旨在以人文关怀实现养老领域的“定分止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廉慧剖析养老信托发展的核心梗阻在于信托登记与税负不公,呼吁引入“导管原则”确立税收中性待遇,并指出公证机构是打通制度堵点的关键。

中国老年医学学会副会长高广生以12年人大代表履职为脉络,系统阐释意定监护公证制度立法演进与社会价值,以“治未病”理念守护老年人的尊严与权益。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以房地产预售款监管失灵为鉴,论证公证机构以民事信托架构履行国家监护职能,是应对老龄化风险不可或缺的制度性介入。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员蔡勇解析了年金式以房养老的法理架构,强调公证人作为法定主导者,以“国家公权力监督”保障交易公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李青公证员分享了“综合性公证养老”的北京模式,以公证为枢纽,将养老规划从单一证明升级为全生命周期制度供给。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朱耀垠教授指出,本场平行论坛精准回应了老龄化社会催生的多元法律需求——从无继承人财产妥善处置,到临终意愿与医疗制度衔接,均需信托、遗嘱、公证协同提供制度供给。

增信·赋能

平行论坛二,以“增信·赋能”回应中医思维的“固本培元”之方。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看来,增信在于构建“自信”与“他信”良性循环的法理基础,赋能在于提升市场主体自治能力,共同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政治宣誓转化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法治保障。

湖南大学教授张智辉从刑法视角切入,深刻阐释了民营企业风险防控的核心在于构建“预防性刑事保护体系”。他认为,应当将刑法保护的关键点前移至风险集聚之初,最大限度降低刑事手段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海南开放大学党委委员、宣传统战部部长朱绵茂教授从海南自贸港制度供给视角,提出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六大自由便利”转化为可落地的法律规则,构建“放得开、管得住”法治闭环,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法治环境。

海南大学副教授刘方勇指出,民营企业风险防控的根本症结在于尚未形成成熟的契约社会生态,公证制度以其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效力,在风险过滤与增信解纷中具有独特价值。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徐海燕聚焦海南自贸港税制重构,指出企业必须严守守法底线,防范转移定价与滥用税收优惠风险,公证业务可通过证明实质经营提供关键增信支持。

此外,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敏以“医学+法学”双重视角,提出企业家的家事风险同样需要前置防控,通过家族信托、协议等实现风险隔离与规则升级。

聚力·融通

针对当下商事调解从“替补队员”跃升为“主力选手”的变局,平行论坛三聚焦“聚力·融通:国际化营商环境下商事调解的价值重塑”进行研讨。

“商事调解以柔性对话修复商业信任,将冲突化为合作,是中医思维在国际化营商环境中的生动映照。”北京大学教授邵景春指出。

海南省调解协会会长姜丹以立法亲历者视角,指出海南应依托自贸港立法优势,致力于成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推动“一地调解、三地认可”的区域协作,为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海南实践经验。

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商事调解研究院院长熊智律师指出,调解以“同意权”替代“强制权”,是商事争议解决的优选路径,赋强公证的衔接使和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实现了价值升维。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田菁系统阐释公证对商事调解的价值赋能路径,在自愿性、灵活性、高效性、合法性四个维度为调解增值强效,实现从非讼证明向争议化解的全程参与者转型。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少侠教授在点评中指出,公证机构完全可依据商事调解条例成为独立的商事调解组织;中医思维下的防控关口前移,更应延伸至立法环节,通过系统集成构筑完整的争议预防与解决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