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检两院司法腐败乱象大曝光系列之一

内蒙古丰镇市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年利率184%,年利率547%,年利率1545%,年利率1804%的高利贷讨债案通过捏造答辩状,篡改证据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补正错误裁定书,变成一起合法的民间借贷追偿案。使用空白《传票》,空白《应诉通知书》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丰镇市人民法院法官王瑞峰于2026年3月13日凭空捏造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李丽丽上访诉求不成立认定结论,(有通话记录为证)诋毁,诬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袁雷,于2026年3月9日通过捏造李丽丽申请监督内容,篡改证据,歪曲证据的手段作出了乌检民监(2026)1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袁雷把李丽丽申请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捏造答辩状,篡改证据监督内容,捏造成“是否应向被申请人王俊利偿还案涉款项”,袁雷把法院“双方资金往来相关明细”篡改成“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记录”。袁雷把法院作为定案证据的“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记录”有效证据歪曲成“不能证明打款金额性质”的无效证据。

内蒙古法检两院互相捏造证据,篡改证据,歪曲证据,滥用职权,把一个年利率184%,年利率547%,年利率1545%,年利率1804%的高利贷催债行为通过诉讼变成漏洞百出的民间借贷案,手段卑鄙,社会影响恶劣,当事人李丽丽(18347425156)冒着生命危险曝光出来,一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了清除司法蛀虫,我说的每一句话都有对应证据佐证,没有半点虚假。(未完待续)

附相关证据照片:

1.jpg

证据一、丰镇市人民法院给李丽丽送达的参加诉讼传票。

2.jpg

证据二、丰镇市人民法院给李丽丽送达的参加诉讼应诉通知书。


3.jpg

证据三、丰镇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4.jpg

证据四、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5.1.jpg

证据五、乌朗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裁定书


5.jpg

6.jpg

证据六、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7.jpg

证据七、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通知李丽丽袁雷负责办案的通知书


8.jpg

证据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丰镇市人民法院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通知李丽丽的通知单。


9.jpg

10.jpg

证据九、法院判决的第一张借条和借条体现年利率184%的计算证据。


12.jpg

13.jpg

证据十、法院判决的第二张借条和借条体现年利率547%的计算证据。


14.jpg

15.jpg

证据十一、法院判决第三张借条和借条体现年利率1545%的计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