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凌晨三点左右,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氧化碳泄漏事故,造成2人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涉事企业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以高额赔偿金私下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涉嫌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截至2026年3月15日,该事故已发生逾三个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仍未出具事故结论,监管核查与信息公开严重滞后。

发生事故的企业
掌握的信息显示,此次事故两名死者均为孝义市本地居民:王某,男,37岁;刘某鹏,男,40岁。企业分别向两名死者家属支付约350万元赔偿金,以“私了”方式处理善后,全程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履行事故报告义务,也未组织正规事故调查与原因排查。
一氧化碳为无色、无臭、无味的有毒气体,泄漏后易引发群体性中毒伤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依法上报并开展调查处理,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山西近年多次出台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行为实行“零容忍”,明确瞒报事故可对企业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3月以来,多次致电孝义市应急管理局核实事故情况。该局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相关情况已向领导汇报,但尚未形成事故结论;截至目前未接到关于该起事故的举报。当明确问及是否存在瞒报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接到领导通知上报情况”,未正面回应是否已启动核查、是否掌握企业私下赔偿等关键信息。
事故瞒报不仅掩盖真实安全风险,更导致隐患排查、责任追究、警示教育全面缺位,极易引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孝义市曾发生过多起化工企业有毒气体泄漏瞒报事故,均被依法查处并追责问责。此次兴安化工一氧化碳泄漏事故,时隔三月仍处于“未上报、未结论、未公开”状态,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履行核查职责、是否存在失职失责,亟待上级部门介入调查。
对此次事故,将持续跟踪事故核查进展、责任认定与整改情况,督促地方依法彻查瞒报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