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申请执行人如何维权?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吴建民

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被执行人因自然原因或发生意外导致死亡的情况,执行法院通常会中止执行程序,此时,申请执行人往往不知道如何推动案件继续执行,进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执行人死亡后,到底是如有人所说“人死债灭”,还是另一些人所说“父债子还”?近期,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查了一起特殊的追加被执行人案件。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人补偿款5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病去世,案件执行暂时中止。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为被告,提起了遗产析产之诉,被执行人遗产包括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一处房产及部分租金收益,其遗产继承人包括母亲、两个姐姐、两个哥哥,前妻以及儿子。

经沙区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继承人的儿子继承遗产的1/3,前妻继承遗产的1/3,母亲继承遗产的1/6,四个兄弟姐妹各继承遗产的1/24。

申请执行人以判决为基础,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7位继承人为原案件的被执行人,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决追加7位继承人为案件被执行人,继续进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最终案件在追加被执行人后执行完毕,确保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法官说法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并非“人死债灭”,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仍可通过法定程序维护。结合本案,申请执行人维权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析产之诉

析产之诉是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死亡、遗产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时,以遗产继承人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通过析产之诉,可以明确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及各自继承份额,为后续追加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依据。同时,析产之诉还可以避免遗产被隐匿或转移,确保后续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因此,在遗产权属不清、继承人较多且存在争议时,申请执行人可通过析产之诉固定权利基础。

依法追加被执行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在取得遗产析产判决后,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7名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法院经审查依法予以追加,符合法律规定。

需注意审执分离原则:执行程序中,法院仅对继承人是否取得遗产、是否应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进行形式审查,不能直接审理实体继承纠纷;若继承人对遗产范围、继承份额存在争议,应通过审判程序解决,执行程序不作实体认定。

在遗产范围内继续执行

法院追加被执行人后,案件恢复执行程序。执行范围严格限定在各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内,不得超出该范围执行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无遗产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本案中,各继承人均未放弃继承,法院依法在其继承份额内执行,最终案件执行完毕,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利。